为充分利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进一步做好社会读者的服务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图书借阅证办理:

(一)办理图书借阅证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普通社会读者:办理图书借阅证收取工本费8元,押金100元(2册)、200元(4册)、300元(6册),上限为300元(6册)。

(三)课题研究合作单位读者:办理图书借阅证收取工本费8元、押金100元。

(四)培训及临时社会读者:收取工本费8元。临时图书借阅证仅限于在图书馆阅览使用。

(五)特殊群体(开发区军民共建单位)可办理集体证,每张借阅证收押金50元/册,每张集体证限借图书100册。

(六)图书借阅证办证周期为10个工作日。

二、借阅管理办法:

(一)借阅册数:社会读者的图书借阅证可以同时借阅2册图书。

(二)借阅期限:持图书借阅证借阅图书,借期是56天,可以在网上续借一次,续借期限56天,累计借期112天。图书逾期将按0.1元/天收取逾期费。持图书借阅集体证借阅图书,借期是180天,可以在网上续借一次,续借期限180天,累计借期360天。图书逾期将按0.1元/天收取逾期费。

(三)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读者须爱护图书,如有污损按规定赔偿。

图书馆对社会开放的范围为纸质资源(图书、期刊、杂志等)。

三、办证时间:

周一至周四:9:00--16:30        周五:  上午9:00--11:30 

咨询电话:84222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