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图书,应以同样版本的图书赔偿,并付图书技术加工费,若无同版本,则按原价格1—3倍赔偿,并付图书技术加工费。多卷书、丛书遗失其中1册,按全套价值赔偿。

(二)污损赔偿

1.读者若有批点、画线、污损等毁坏图书行为,一个月内暂停该读者借书权限。

2.图书污损较严重者,赔偿同样版本图书,并付图书技术加工费。

3.污损较严重的合订本期刊(包括季度合订、半年合订、全年合订),按合订本期刊的原价及加工费赔偿。

4.图书芯片、条形码、书标作为图书的一部分被故意损坏,按本规定处理。

(三)逾期处理

1.所借图书有1册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借书权利,直至按有关规定处理完毕。

(四)其他违规处理

有意将未办手续的书刊携出馆外者,一经查获,按下列规定处罚:

1.属偷窃行为者,按所窃书刊原价格的10倍处罚。不足50元,按50元处罚。对偷窃珍贵图书者加倍处罚。

2.对损坏或偷窃图书者,除需照章赔偿外,另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借阅权限,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