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图书,应以同样版本的图书赔偿,并付图书技术加工费,若无同版本,则按原价格1—3倍赔偿,并付图书技术加工费。多卷书、丛书遗失其中1册,按全套价值赔偿。
(二)污损赔偿
1.读者若有批点、画线、污损等毁坏图书行为,一个月内暂停该读者借书权限。
2.图书污损较严重者,赔偿同样版本图书,并付图书技术加工费。
3.污损较严重的合订本期刊(包括季度合订、半年合订、全年合订),按合订本期刊的原价及加工费赔偿。
4.图书芯片、条形码、书标作为图书的一部分被故意损坏,按本规定处理。
(三)逾期处理
1.所借图书有1册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借书权利,直至按有关规定处理完毕。
2.图书逾期按0.1元/天罚款*,丢失图书如超过还书期限,赔书时收取逾期款。
3.凡寒暑假期间到期图书,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归还者,不收逾期款;凡开学两周内未归还者,则从到期之日起,连同假期计收逾期款。
4.凡法定节假日期间到期图书,在节假日后第二天归 还者,不收逾期款,否则,按实际天数计收逾期款。
(四)其他违规处理
有意将未办手续的书刊携出馆外者,一经查获,按下列规定处罚:
1.属偷窃行为者,按所窃书刊原价格的10倍处罚。不足50元,按50元处罚。对偷窃珍贵图书者加倍处罚。
2.对损坏或偷窃图书者,除需照章赔偿外,另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借阅权限,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