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江汉大学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负责学校档案信息在网络环境下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定期检查安全、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馆领导提出建议,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的物品带入机房。
四、定期检查机房配备的消防器材,全体工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发现机房内有异味等异常情况,要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消除。
五、下班时必须检查室内所有的设备、照明、电源和门窗,需关闭的电源及时切断,必须保留的电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启。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去。
六、严格遵守各级保密制度。对工作中涉及的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资料、程序、数据严格权限管理,设定专人负责,机密信息严格按权限查阅;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查看超越自己权限范围的机密信息。
七、非本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不得随意翻阅文件、资料。
八、应保密的软件、文档资料、数据,不得随意摄影、打印、复制,因工作需要摄影、打印、复制时,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重要资料须报请校有关领导批准。
九、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保密口令不得泄密给其他任何非涉此口令管理人员,保密口令每三个月更改一次,机密信息的远程传输必须加密后进行,并作好工作记录。
十、涉及档案操作、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办理。
江汉大学档案馆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