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协作规则》正式印发

发布者:htadmin发布时间:2024-08-29浏览次数:11

    本报讯 为适应新形势需要,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活动有序开展,国家档案局近日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协作规则》。

    

    《规则》是在组织召开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组长会议,充分听取与会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协作活动实践制定印发的。

    

    《规则》明确了协作组是国家档案局开展机关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有效抓手,是机关档案工作人员进行档案工作交流和业务研究的组织形式。协作组工作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打造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交流平台。

    

    《规则》进一步规定了协作组工作的目标要求、协作组任务、协作组组长职责、协作组成员单位权利和义务等细则。明确按业务性质和隶属关系组建协作组,每个协作组设1个组长单位,由协作组成员单位协商或推举产生。协作组组长由组长单位档案机构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担任。协作组活动原则上每年度不少于两次。

    

    在此基础上,结合近几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情况,将新组建单位按业务性质或隶属关系纳入相应协作组,重新调整形成了新的协作组分组名单。国家档案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协作组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力度,支持和鼓励协作组积极开展活动,并通过国家档案局官网、档案工作简讯、《中国档案报》、《中国档案》等平台予以宣传,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6月13日 总第4148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