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读者在电子阅览室上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严禁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严禁观看或传播反动、色情或暴力等信息。
第三条 电子阅览室属于公共场所,个人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禁止任何形式的占座,人走位空。
第四条 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免费开放使用,本校读者需出示校园一卡通,经入口处刷卡后方可上机,下机时需注销帐号并刷卡离开。
第五条 使用计算机设备前请检查键盘、鼠标、是否完好,若发现短缺配件,请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严禁自行安装、删除和更改电脑程序,遇故障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第六条 本室计算机采用硬盘保护模式,每次重启后系统恢复初始状态,读者在使用过程中注意及时将重要信息备份,转存到U盘或网盘中以免丢失。
第七条 未经许可,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开关室内空调,不得移动及私拆电子阅览室内的电子设施,不得利用本室的电子设施为个人电子产品充电。
第八条 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吵闹、喧哗,耳机音量调至适中,手机设为静音状态,不得在室内接打电话。保持室内环境整洁,禁止吸烟、携带零食饮品、随地吐痰。疫情期间戴好口罩。
第九条 闭馆前十五分钟,管理人员清场整理,请读者携带私人物品有序离开。
第十条 对违反规定者,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上机,由于读者使用不当,造成本室的设备设施损坏,由使用者按照原价赔偿。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汉大学图书馆解释。
图 书 馆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