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校外人员来本馆参观,须事先与综合办公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参观。
2. 参观人员须保持安静,入馆时关掉手机或调至静音,不拥挤,不喧哗。
3. 参观人员原则上不能自行进入各阅览室参观。
4. 校内各单位接待的参观团、旅游团,各系办班或临时来访人员未经许可谢绝入内。
5. 外事处承办的外事活动,凡由处长或处长指定本部专人陪同的客人,图书馆安排专人负责接待。
6. 国内外图书馆界的业务访问需提前与综合办公室联系,综合办公室根据来访者具体要求,安排有关人员接待。
7. 广播电视和新闻单位入馆采访和拍摄,事先须经校宣传部批准,接宣传部通知后图书馆安排专人接待。原则上不接待商业性制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