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发布者:袁斯婧发布时间:2026-05-07浏览次数:10作者:


一、根据国家有关保管期限的原则规定,确定归档材料的保管期限,并对已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

二、档案的鉴定工作必须由档案馆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进行。

三、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以一个年度和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的材料为基础,分门别类,个人初鉴,集体审查。

四、鉴定小组在鉴定工作结束时,要写出鉴定总结报告,对到期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的意见,登记造册,经分管校长批准后,上报省市有关部门,方可存毁。

五、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办理批准手续。

六、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