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加强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本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会、培训范围
1.由教育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召集的工作性会议;
2.由国家、省、市档案学会组织,中国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湖北省高校档案专业委员会组织,由省、市档案局组织档案协作小组等召开的业务性、学术性会议;
3.参加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可的重大科研成果获奖的颁奖仪式及相关活动;
4.参加相关兄弟院校、企事业单位组织的业务交流、学术研究活动等;
5.其他按学校和本馆工作要求必须参加的业务会议、调研活动等。
二、管理措施
1.本馆积极组织人员参与国家、省、市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培训;
2.参加校外会议、活动均按学校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审批,且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学校财务报销相关规定执行;
3.中国档案学会、中国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等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等,按会议要求范围参加,原则上每年每人只参加一次;
4.湖北省、武汉市档案学会、湖北省高校档案专业委员会等组织的活动,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参加;
5.本馆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征文活动,涉及论文评审费、版面费等有关费用由个人自理;因论文入选而参加的学术研讨会,需取得本馆主要负责人同意,酌情参会。
6.外出培训人员,回馆须参加馆内领学、交流活动。
江汉大学档案馆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