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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档案馆消防安全工作规定

时间:2020-12-18浏览:11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及治安秩序以及人身财产安全,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和火灾事故,保障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切实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根据《江汉大学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馆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每个学期向档案馆内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要求职工认真执行《江汉大学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贯彻突出重点,抓住要害,积极防范的方针,提高警惕,坚持内外有别,既有利于工作,又确保安全的原则,更好的为社会稳定和促进教学科研工作发展服务。

    二、档案馆内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易引火场所(如:档案库房、信息室、技术室、业务室、阅览室、服务器机房、办公室等)明火工作,例如吸烟、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如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三、本规定中的重点要害部门,包括档案库房、服务器机房、技术室、阅览室、信息室等。加强电源的管理、使用和维修,凡电器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打字机等贵重仪器设备)要由专门的工作人员管理使用,其他人不得擅自(私自)使用,库房工作人员使用库房内除湿机等设备时,应检查电源安全,工作完毕后应立即切断使用设备——电源。对各类档案设备和物品,应根据其不同性质严格采取通风、降温等“八防”措施。遇有特殊危险隐患时,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四、严格履行上下班安全制度,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必须检查库房安全、关好门窗开关,库房指定专人负责。

    五、库房均应设置安全防范设施,并保持门窗、柜、锁的完好,防盗网的牢固,贵重物品(如档案贵重礼品等)专柜、专库存放,并安装防盗门。

    六、库房档案及库房柜钥匙必须有专人保管,不得随意交给他人。

    七、成立档案馆消防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正副馆长、各室主任组成。具体负责全馆消防安全、保密等工作的组织、宣传、检查、协调、指导、教育、督促等工作的落实。

    八、开展检查评比,消防安全保密领导小组每学期和节假日对要害部门定期检查,并按规定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档案馆的安全。

    九、工作人员和责任人有权制止并检举揭发违反消防安全保密规定的行为,对抓获盗档和破坏公物等的有功人员,档案馆将给予重奖。对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追究其责任。

    

                                                    档案馆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