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档案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作用,经学校研究,对《江汉大学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江校〔2002〕98号)、《江汉大学档案实体分类实施细则(试行)》(江校〔2005〕39号)、《江汉大学归档文件材料整理实施细则(试行)》(江校办〔2003〕5号)、《江汉大学归档单位档案工作职责及考核暂行办法》(江校〔2005〕3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与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办法与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 江汉大学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2. 江汉大学档案实体分类实施细则
3. 江汉大学归档文件材料整理实施细则
4. 江汉大学归档单位档案工作职责及考核暂行办法
学校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